各合作单元:::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七条划定,,现就持久未退还的投标保障金发展集中算帐工作。。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算帐领域
本次公示的投标保障金涉及未按时办理退还手续且我司屡次联系未果的单元。。请有关单元自布告颁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有关证明资料至退款联系人处办理。。
二、办理须知
查对信息:::请对照附件名单核查项目名称、缴纳金额及功夫等信息;;;
提交资料:::需提供单元交易牌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收款账户证明、缴纳证明等资料;;;
逾期后果:::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烧毁,,保障金将不再退还。。
三、联系方式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庆安路77号
联 系 人:::王 敏
电 话:::13761030962
未退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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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商名称 |
缴纳金额(元) |
对应项目名称 |
缴纳日期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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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典易业务有限公司 |
700,000 |
崇明陈家镇南横引河(郊外公园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 |
2014年12月 |
王敏:::13761030962 |